根據《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》,公司有責任進行人權盡責。然而,在2019年《企業人權基準評估》研究的全球最大公司中,有49%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識別或減輕其供應鏈中的人權問題。
越來越多人理解到,《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》規定的明智組合意味著需要立法才能實現既定目標。Heidi Hautala,歐洲議會副主席
國際上各國政府要求公司對人權進行盡責的勢頭正在不斷提高,從法國的《企業盡責義務法》到荷蘭的童工盡職調查立法。全世界的公民社會都在抓住機會,對公司提出更嚴格的要求。主要投資者和公司也表明贊成這種立法。
本平台收集有關強制性人權盡責,國家和地區發展,支持強制性人權盡責管理的上市公司聲明,政府指南以及公司實施人權盡責示例的最新新聞。本平台也有一個博客系列,來自民間社會,政府和企業的專家討論強制性人權盡責對促進企業人權的意義。
焦點內容
Thijs ter Haar via flickr (CC BY 2.0 DEED)
關於1,000家歐洲公司的報告表明,需要製定有關人權盡責的法律
要求報告並不足夠 - 我們需要強制性的盡責立法,以消除侵權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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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談:投資者與強制性人權盡責
企業責任資源中心與投資者人權聯盟(Investor Alliance for Human Rights)的Sara Blackwell和波士頓資產管理公司(Boston Asset Management)的Lauren Compere討論投資者支持強制性盡責的原因。